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减少税收流失,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管理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税源特点和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所有税源管理部门对所辖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下同)的分类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税源分类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采用一定的程序方式和方法,以掌握应征税款为目的,对现有税源进行分类、分析、评估、鉴定、预测和监督,以尽可能科学、准确、迅速把握税源规模与分布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 税源分类主要按区域、行业、规模、纳税信誉等级、纳税人类型等方式进行,建立健全税收管理机制,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的目的。
第五条 税源分类管理工作主要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以规范税源管理为重点,以强化考核为手段,以提高质量为目的,切实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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