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及时代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国税局《关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代收的通知》(鄂工会[2006]30号)、《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鄂工会〔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国税分局负责本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
第三条、 根据工费经费收缴工作特点,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将我区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分为政策管理、登记管理、代收管理、报缴管理、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五个管理环节,由各部门设置相应岗位并履行相应职责。
1、局综合业务科:设置政策管理岗,职责:①、负责配合林区总工会做好工会经费代收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传达工作。②、配合工会组织做好缴费单位的户籍管理工作。③、负责代收工作的协调、收入分析和信息传递反馈工作。④、负责工会代收系统的维护工作。⑤、负责全区国税部门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检查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