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国税告字[2008]第01号
神农架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址位于神农架林区新华乡,工业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有员工17人,财务负责人李某某,开户银行为神农架工行,银行帐户为1810012009200006158。
我局组织人员采用详查法对其2006年度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检查,经检查认定该公司在检查期内存在如下具体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检查情况
1、2006年11月,神农架某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三材”物资(炸药、雷管、导火索)用于该单位的在建工程,所购的“三材”物资前期已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用于在建工程的“三材”物资金额为3698.25元(含税),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537.36元。